29开庭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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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也就是说,你根本没看到被告人撕破被害人的衣服,对吗?”
  “对。”
  “那你是怎么知道被害人的连衣裙是被被告人撕破的?”
  “是我猜的,屋里就两个人,不是他撕的,难道是周晴自己撕的?”李秋水觉得自己的猜测很有道理。
  “证人,请注意你的言辞,针对询问,只需回答具体问题,不要说其他的。”审判长提醒道,“辩护人,还有其他问题吗?”
  “没了。”沈浪回道。
  “证人李秋水退庭。”审判长说完,李秋水跟著一名法警走出了法庭。
  接下来对酒吧服务生的证言进行质证,服务生因前几日出车祸,住进了医院无法出庭,公诉人宣读了她的证词。
  “辩护人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不存异议……在该份书面证言中,服务生称看到周晴带著一个男人进门,坐在卡座上,点了很多名酒。而根据周晴的陈述,是被告人带她去的那家酒吧,之前她从未去过。
  请注意,服务生的证言中用的是『周晴』这个名字,而说到被告人时,却只说『一个男人』。
  那么,既然被害人周晴从未去过那家酒吧,服务生是怎么认出她的?
  被害人说是被告人带她去的酒吧,那被告人应该不止一次去过那家酒吧。以被告人钱乐的消费能力和行事风格,服务生为什么没有认出他来?
  根据证人证言,服务生在这家酒吧已经干了二年多,对常去酒吧的大客户应该都牢记於心才对。
  所以,答案只有一个,那就是周晴才是这家酒吧的常客,服务生的证言恰好可以证明被害人在撒谎。”沈浪质证道。
  “针对辩护人的质证,我们认为,服务生之所以能叫出被害人的名字,有可能是因为警方在调查时,跟她说了被害人的名字。”公诉人反驳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