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七章 法律不允许的沉默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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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周老又闭上眼:“那不就是说了吗。”
  沈默没接话。
  窗外的阳光从书脊上滑过去,落在柜檯上一本翻开的旧书页上。
  手机震了。
  不是推送,是邮件。
  发件人:深瞳科技法务部。
  標题:《关於內容授权许可协议的签署通知》。
  他点开,附件是一份pdf,十二页。
  他翻到最后一页,那里有一条加粗的条款:
  “若甲方(沈默)在收到本协议后,十五个工作日內未提出书面异议,则视为甲方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。”
  十五个工作日。
  沉默就是同意。
  他往下翻。
  协议第三条:授权范围,甲方授予乙方在全球范围內、永久性的、不可撤销的、免版税的、可再许可的非独占权利,以使用、复製、修改、改编、出版、翻译、分发、创作衍生作品、表演、展示甲方已公开发布的所有內容,包括但不限於文字、图片、评论、动態。
  第五条:乙方同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內容授权费人民幣五万元整,作为本协议项下全部授权的对价。该款项的支付前提为甲方签署本协议並回传。